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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11

非法经营罪是指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法议网小编分享一些有关于非法经营罪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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