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案成功获得赔偿_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21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5年4月份进入深圳某铝业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5月17日7时左右,刘某在龙华某铝业有限公司车间维修固化火炉枪时,固化炉爆炸,身体多处烧伤。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刘某工伤索赔未果,于2016年6月份委托
法议网李XX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办案分析】
由于当事人进入公司工作时间较短,没有工作证、工资表、工装、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好在发生事故时有120出车记录。
【办案结果】
该案在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我方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1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8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154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6884元都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办案总结】
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了工伤以后公司应该尽快帮员工办理工伤赔偿手续,应保证员工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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