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事诉讼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9-02-18
民事诉讼状
原告:杨玢 性别:女 民族:汉 340602196410240228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海宫路12栋304室
被告:淮北市佳宝菜篮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73495979–8
法人代表:李加宝性别:男 民族:汉340603196611020017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去鹰山社区淮海路42号11栋1单元0302室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及《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佰元﹙¥:4800元﹚等,以上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03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借款利率:年利率百分之16%,借款期限:壹年﹙2010年03月15日至2011年03月15日﹚。借款方用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南相山路西淮020986幢6层1楼102室,产权证号:淮房字第200805200号房产做抵押,每两个月付息一次。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同时双方又约定借款方未按期支付利息,逾期十五日以内除支付到期利息外,还应按日借款额1‰标准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视为根本违约,出借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并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被告双方到淮北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原告已及时将资金支付给被告。《借款合同》约定每贰个月付息一次。自被告2010年07月16日逾期没有继续再按《借款合同》约定来履行按时还款付息义务。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义务。
﹙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逾期肆个月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元﹙¥:4800﹚元。截止2010年11月16日,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执行期间利息另计。
综上所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原告合法利益,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