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百科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状 >
    2019民事诉讼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9-02-18

                                            民事诉讼状

    原告:杨玢 性别:女  民族:汉 340602196410240228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海宫路12栋304室
     
    被告:淮北市佳宝菜篮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73495979–8
     
    法人代表:李加宝性别:男 民族:汉340603196611020017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去鹰山社区淮海路42号11栋1单元0302室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及《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佰元﹙¥:4800元﹚等,以上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03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借款利率:年利率百分之16%,借款期限:壹年﹙2010年03月15日至2011年03月15日﹚。借款方用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南相山路西淮020986幢6层1楼102室,产权证号:淮房字第200805200号房产做抵押,每两个月付息一次。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同时双方又约定借款方未按期支付利息,逾期十五日以内除支付到期利息外,还应按日借款额1‰标准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视为根本违约,出借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并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被告双方到淮北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原告已及时将资金支付给被告。《借款合同》约定每贰个月付息一次。自被告2010年07月16日逾期没有继续再按《借款合同》约定来履行按时还款付息义务。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义务。
     
    ﹙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逾期肆个月的借款利息壹万陆仟元﹙¥:16000元﹚,违约金肆仟捌元﹙¥:4800﹚元。截止2010年11月16日,三项费用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执行期间利息另计。
     
    综上所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原告合法利益,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民事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书写民事诉讼状需注意什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