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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迟到误机 殴打民警 阻碍执行职务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9-02-15

2019年2月10日,成都女子王某在双流国际机场准备乘坐ZH9570航班从成都前往南京,该航班计划于当日18时20分起飞,王某18时12分到达T2航站楼41号登机口时,该班次登机口已于18时05分关闭,王某由于迟到误机未能登机。
 
于是王某找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为其解决登机问题,在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王某情绪失控,上前抓扯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制服扯破,工作人员遂报警。
 
接警后,四川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现场调解,现场民警将双方移交到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到达候机楼派出所后,民警请王某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各自冷静以便后续处理。这时,王某非常激动地冲向正在候机楼派出所大厅内等候处理问题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
 
为避免王某的冲动行为,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派出所民警迅速上前对王某进行劝离,王某拒不配合,并三次用手攻击民警面部和头部,导致民警面部被抓伤。民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并传唤其留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王某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还声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调查取证结束后,候机楼派出所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王某已送达双流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一、如何认定阻碍执行职务?
 
女子迟到误机 殴打民警 阻碍执行职务如何量刑?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职务如何量刑?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观上是否故意等方面的认定。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法律上规定了对该行为人的处罚方式。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拘留处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前应先对行为人出示证件,规范执法,如果是未依法执行职务,则不会被认定为是阻碍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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