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责任事故报告产生异议怎么办?
如果产生异议建议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事故调查报告也仅仅是责任建议,具体责任追究还有赖于相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独立完成。在责任追究中,事故调查报告可能被采用,也可能不被采用。、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规定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
事故调查报告本质上属于证据范畴,既然是证据,就可能被法院等机关采信,也可能不被采信。如果对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在追责案件的审判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行政审判),通过质证提出我们的观点和看法,只要法院不采信,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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