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动态 > 法律资讯 >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3-07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法议网logo

法议网律师

信得过 请得起 靠得住

上一篇:偷税多少金额会坐牢?
下一篇:进行受贿的人有罪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