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打官司的费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构成。具体费用根据案件类型、诉讼标的金额和地区有所不同。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两种。
财产类案件:
非财产类案件:
其他诉讼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还会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和鉴定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律师费
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耗时等因素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诉讼费用的减免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可以“打折”: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费用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费用支付
当事人可以直接将费用交至法院指定的银行账号,或者通过法院提供的在线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原告应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
防范不正当费用
当事人需注意防范以法院名义收取的各种不正当费用,如“出庭费”“开庭费”“证人费”“疏通关系费”等,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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