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涉及到的法院收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法院规定总结的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规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费标准如下:
1. 财产案件受理费:
-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离婚案件:
- 每件交纳150元;
-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财产分割案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申请保全措施费用: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 申请执行费用: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 其他费用:
-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费用负担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负担原则如下:
1.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2.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3.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四、司法救助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符合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 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6.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7. 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9.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11. 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2.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3. 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14. 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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