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逮捕后是否还能和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释: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1. 和解的可能性:
犯罪分子被逮捕后,是可以和解的。和解可以在预审阶段、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进行,但前提是需要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此外,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和解。
2.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 和解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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