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18年新规定夫妻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夫妻之间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可能会成为争议焦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对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共同债务可以是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信用卡债务、房屋抵押贷款等。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共同承担、分别承担和连带承担。共同承担是指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如果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分别承担是指夫妻在债务产生时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承担是指夫妻在债务产生时未明确约定承担方式,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进行清算。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按照债务承担方式进行分摊。如果一方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清偿,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保全措施
如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共同财产追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个人财产追偿。如果夫妻个人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个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关系问题。婚姻法2018年的修订为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承担债务,离婚时需要进行清算。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个人财产和收入进行追偿。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加强财产管理,避免产生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