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系被告方,感谢法院的审理。在本案中,我方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因此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主张本案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但是,我方认为原告方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且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负担家庭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或者共同担保的债务。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与其共同借款或者共同担保过债务,因此原告方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二、关于本案中的债务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方并未亲自签署借款合同,也未亲自担保债务。因此,被告方不应当承担全部债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签署。被告方并未签署借款合同,因此不能被视为借款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人应当亲自签署担保合同,出具担保函或者提供担保书。被告方并未亲自担保债务,因此不能被视为担保人。
因此,被告方不应当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
在本案中,被告方并未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因此不需要承担原告方全部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判。
因此,被告方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判。
以上为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