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的知情权是法律保障的重要部分。本文将详细探讨被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时限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理解与适用:
无法通知:主要指被拘留人家属地址不明,以及被拘留人无家属等情况。
有碍侦查:主要是指被拘留的人属于恐怖活动犯罪集团案犯,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被拘留人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理解与适用:
对于被拘留人家属不在当地的,拘留通知书应在24小时内交付邮局,无论被拘留人的家属何时收到都不属于超过了24小时。如果有被拘留人家属的电话的,可以同时电话告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理解与适用:
强调检察机关应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果家属被刑事拘留,不要慌张,首先可以先向办案机关简单了解案件情况或者委托律师去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由于案件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且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建议先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以便家属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通过律师会见,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有家里人在关心他的情况,给他带来一定的心理安慰。
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况。了解刑事拘留的定义、目的、法定期限和程序,有助于您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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