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家属错过公安37天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期,被批捕后,检察院批捕了还能取保吗?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被公诉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检察院批捕了还能取保吗?
绝大部分的家属认为是不可以或是不可能了,实际案例中也有很多是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的,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利主动变更羁押措施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会再受理取保候审申请了。那么公
安机关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公安机关不能主动办理,而只能够被动办理。也就是说,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其所依据的并不是取保候审申请书,而是检察院的变
更羁押措施的建议。如果在逮捕之后要办理取保候审,律师不应当再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了,而是应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二,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
三,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被公诉吗?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