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怎样分割?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12-26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双方最关心的还是孩子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财产怎样分割?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财产会冻结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诉讼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能够分割的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它并不涉及分割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17条以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受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标准: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
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1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三、离婚诉讼财产会冻结吗?
是否冻结要看对方有没有申请财产保全。
正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
夫妻离婚诉讼时,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
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如离婚案。 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
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