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据?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布时间:2022-11-28
医疗事故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证据的取得及运用问题,并且,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那么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据?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医疗事故可以打110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需要以下证据: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病历资料即是书证。
2、物证
物证指用外形、特征等说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材料或药品,如骨折行内固定术后,因用于内固定的钢板存在质量问题而断裂于患者体内,不得不行手术取出,该钢板即是物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如,一美容院请执业医师给前来美容的王某做美容手术,因消毒不彻底,造成术后感染,美容不成反毁容。美容院不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手术后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
王某事后曾多次与该美容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并用微型录像机记录下来商谈的过程和对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就是录像带,以证明损害事实存在。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做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也常常使用。
如在一起因呼吸机出现故障引发的医疗事故案件中,患者提供了同病室的病人作为证人,证明呼吸机出现故障后长期鸣响,医疗机构却没有人来排除故障的事实。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是证据材料的,因当事人总会做有利于己方主张的陈述,故法庭对当事人陈述的采信一般有赖于其他证据的佐证。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指定专门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做出的结论。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鉴定、药品鉴定和尸解报告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较强证明力,常常作为法官裁决的主要根据。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对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所得的资料。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材料,既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法院最后做出裁决的根据,所以认真准备证据材料常常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和主张的信息资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自愿协商这种调解方式的特点是便捷高效。发生纠纷后,无论纠纷的内容和性质,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双方对于争议较大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协议一经达成,双方需自觉履行。
2、申请人民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可自行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调解过程严格遵循坚持公开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医患双方按约履行。
3、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卫生主管部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另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受理调解。
卫生主管部门在专门协商的场所,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公正、及时的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协议书自医患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所调解的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其特点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程序性强;在案件的受理上和裁判的执行上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不失为一种新的渠道。仲裁的特点为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循一裁终局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可以打110吗?
可以打,但是对于医疗事故这种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医疗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数量逐年增多
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2、院方败诉的增多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3、赔偿数额增大
医疗事故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4、处理困难增大
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5、社会影响增大
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医疗事故防范对策: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的发生,这是国家卫生界和各医疗卫生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最多的研究与尝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
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2、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
医务人员应与时俱进加强医疗技术,加强三基训练,学习先进医疗技术,因为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将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的标准确定为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与时俱进掌握先进医疗技术是十分重要的。
3、加强病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