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动态 > 法律资讯 >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缴纳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22

很多人都知道买房子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那么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缴纳流程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房产税的概念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法议网小编整理了房产税的相关知识,希望阅读完后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缴纳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特点有哪些?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三、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缴纳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申请表。

3、购房人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将向购房人签发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

5、购房人拿到通知书后,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6、每年的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缴纳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房产纠纷问题需要找
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201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法议网logo

法议网律师

信得过 请得起 靠得住

上一篇: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下一篇:请假条怎么写?(婚假、产假、事假、年假、公休假请假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