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碰瓷”如何预防?“碰瓷”人员会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9-01-24
面对“碰瓷”我们该如何预防?“碰瓷”人员会构成犯罪吗?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碰瓷”现象可谓屡见不鲜,“碰瓷”行为已严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面对“碰瓷”我们该如何预防呢?哪些行为属于“碰瓷”?“碰瓷”人员会构成犯罪吗?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
一、面对“碰瓷”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近日,在安徽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一名男子因为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路边,发病男子名叫姚撼,发病当天正好路过长江职业学院附近,而救人的正是长江职业学院的学生,当天戴亚航与四名同学一起去打印学习资料,路过的时候正好发现了正坐在地上喘粗气的姚撼,当时的要看已经发病,同学们想上前帮助,但是又担心遇到了“碰瓷”的现象,于是就拿出了手机先进行了录像取证之后将姚撼送往了当地的武汉市第三医院。
医院的诊断报告指出,姚撼是临时脑出血,如果在晚到医院几分钟可能就性命不保了,多亏了几人即使将其送到了医院,姚撼的妻子刘广玲表示非常理解几位同学的做法,即帮助了别人同时还能够保护自己,这件事情在网上传开之后,广大的网友也纷纷点赞。
后经证实当时的照片和录像确实属实,不是伪造的,可以作为见义勇为的证据。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救人之前先录像拍照,这也是一种悲哀,这样的行为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焦虑和道德的缺失。愿生活多点诚信,多点善良!
二、哪些行为属于“碰瓷”?
第一种情形(敲诈勒索型)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造成事故系被害人过错所致的假象,继而以此为要挟,迫使被害人赔偿。表面上看,行为人具有欺骗的成分;但从实质上分析,所谓的“骗局”只不过是行为人为其顺利实施勒索钱财行为所制造的由头,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挟、强迫特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实践中,要挟、强迫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不赔偿就扣留车辆相要挟,有的抓住被害人车辆手续不全、正规处理程序烦琐、害怕耽误时间等心理,但不管具体方式如何,要准确把握行为要挟、胁迫的本质特征。
第二种情形(诈骗型)
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使被害人基于事故产生原因的错误认识而给付“赔偿”,行为人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第三种情形(根据主要取财手段认定)
在有的“碰瓷”案件中,被害人是完全被胁迫交付钱财,还是既有被欺骗又有被胁迫的因素而交付钱财,有时不容易区分。尤其是在系列“碰瓷”案件中,行为人在有些犯罪过程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了钱财,而在有些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识破骗局而使用了要挟的手段。对类似案件,应从系列行为的整体特征考察,根据行为人主要取财手段的特征,以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论处,而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第四种情形(抢劫型)
如果行为人驾车碰撞他人车辆后,又以暴力或实施暴力相威胁而索取钱财的,构成抢劫罪。
第五种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等类型)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碰瓷”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碰瓷”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也没有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抢劫行为,那么,对于只撞毁车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致人伤亡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既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三、“碰瓷”人员会构成犯罪吗?
由于碰瓷行为涉及金额通常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
四、遇到“碰瓷”,如何处理?
法议网认为遇到碰瓷者,要立即报警。不要被对方的野蛮态度吓倒,遇到碰瓷者进行言语或者暴力威胁时,要先保护好自己,等待民警的到来。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用手机或者相机进行录像取证,如果你有行车录像那就更好了,可以直接起诉他敲诈勒索。还可以按法律程序走,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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