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为哪几类?
合同法效力总共分为六大类: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
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
2、 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
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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