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法律顾问需要什么条件?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有三类人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第一类是律师。即通过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师考试或全国司法考试者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这类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代理各类案件的权利。其执业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保障和调整。
第二类是企业法律顾问,即通过国家司法部、人事部、国资委组织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担任各类公司、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这类人员如未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服务者执业资格,不允许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权利受《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保障和调整。
第三类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即获得司法部法律服务工者执业资格者可进行面向社会的有偿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资格者可以免试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是法律服务所。证书由各省市司法局签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与律师相比有所限制,主要是刑事案件方面,即不得代理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受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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