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流产导致不孕,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情景案例:
谢某系一家知名服装公司的模特,与吴某已同居三年,吴某比谢某大10岁,同居生活期间,谢某多次怀孕,均采用药物流产的方式中止妊娠。不成想,谢某被查出宫外孕后,两人的感情降至冰点。
2015年7月,谢某在吃饭时吐不止,谢某未留意,以为感冒。第二天晚上,谢某在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谢某属于宫外孕、失如性休克,必须手术。住院期间,谢某得知昊某已婚,还有一个女儿,这个消息让谢某心灰意冷。2016年6月,谢某经医院诊断,日后成功怀孕的概率极低。谢某去找吴某,不想吴某避而不见。于是,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那么同居期间流产导致不孕,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议网律师分析:
本案中,吴某与谢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长达3年。吴某采用隐瞒婚的方式,取得谢某的信任,这种行为极为不妥,有违道德规范。如果吴某长期与谢某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能涉嫌重婚的法律后果。
双方在同居期间,谢某已有多次流产、手术等经历。这种客观存在的后果,已严重影响了谢某未来的生活。但是,由于同居引发的赔偿纠纷也属于侵权案件,谢某要求吴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后果及因果关系,作出相应的裁决。
在同居关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如下
(1)作为女性,即使在甜蜜的爱情中,也不能忘记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切勿因法律认知不足与自我保护不够,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2)如果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时,应当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证据,当男方不愿意承担责任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竭力为自己维权。
法议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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