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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那么共同犯罪可以分案处理吗?共同犯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法议网小编为您进行解答。

共同犯罪可以分案处理吗?

一、共同犯罪可以分案处理吗?

是否分案处理需要结合整个案情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一起进行起诉的,在这个时候也不会浪费人力物力并且一起进行起诉,对案件的审理会更加的全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分案诉讼的特殊情形主要有:共同犯罪案件出现同案犯在逃、严重疾病无法继续进行诉讼、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以及军民共同犯罪等情形。

这类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采取分案诉讼,并案不利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和保障司法公正,及时、正确地采取分案能避免部分共犯因不当并案被超期羁押、拖延审判,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共同犯罪分案处理可以把被告人被无辜定罪的可能性降低以保障实体公正,事实上也兼顾了诉讼效率,实现了诉讼经济,是从整体意义上促进诉讼科学化。

对于共同犯罪分案诉讼的审理程序,是基于公诉机关并案起诉或者分案起诉的不同起诉选择而完善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对于检察机关作出分案提起公诉的决定后,共同犯罪案件便被拆分成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且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各不相同的刑事案件。

对于这些被分离出来的案件,一般是属于犯罪性质和情节比较轻微,犯罪事实也较简单的刑事案件,此时对这部分案件可先行起诉移送法院审理,以免延迟诉讼程序损害这部分共同犯罪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法院审理时,基于对整体共同犯罪事实的把握和对犯罪性质、情节认定的考虑,共同犯罪分案起诉后,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这一系列若干个案件比较合理,这既利于全面查清共同犯罪整体的犯罪事实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节省了诉讼成本。

而对于法院在审判阶段开庭审理前决定将检察机关合并提起
公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的,一般而言,为防止承办法官已对案件产生先入为主的主观因素,将分案后的共同犯罪案件由另一审判组织负责审理更为合适,以保障获得更为公正的裁判,同时也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服程度。

同时,对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将案件分开审理的,应根据具体案情,对共同犯罪案件的法庭审理整个诉讼过程完全分离,即分案后数个案件的审理均会分属由不同法庭的审判组织进行完整的法庭审理程序。

共同犯罪处理原则

二、共同犯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处理原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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