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婚姻律师为了帮您讲解涉外婚姻如何登记,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涉外婚姻感情不和离婚手续咋办等相关法律问题,特意整理了关于涉外婚姻的相关资料,希望看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二、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具体事项还需咨询具体的涉外婚姻登记记关)。  

不予登记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四、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1.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收取办理离婚证。
 
2.外方公民需要出具有效护照,个人照片几张,结婚证。
 
3.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独个人照片几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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