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0 热度:
【案情经过】
2015年6月黄XX与曹X在外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后一起生育两子女,2016年5月份曹某因家庭纠纷离开男方黄某及子女至今。2016年7月份黄某委托法议网吴XX律师代理诉讼本案,索要两子女的抚养费。
【辩护思路】
一、 原告父母未经婚姻登记同居生活,双方同居所生的原告黄菊、黄香系双方的子女。原告为证明此事实提供了两原告的出生证明,请法庭予以认定。代理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被告于2016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三年多,两原告一直随同父亲生活,被告在此期间未尽到抚养义务。原告为证明此事实提供了被告住所地的《村委会证明》,请法庭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法议网吴XX律师认为,抚养孩子是被告的法定义务,现两原告未成年,要求其母亲即被告承担抚养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曹某从2016年8月起其支
付两子女抚养费至两子女分别独立生活为止。
【办案总结】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此拒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形应委托专业律师,向法庭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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