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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导致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给完整的家庭带来了致命的伤害,那么婚外情可以起诉吗?婚外情的认定是怎样的?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婚外情可以起诉吗?

一、婚外情可以起诉吗?


婚外情属于道德范畴,无法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但是如果过错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触犯了重婚罪,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因为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婚外情的相关问题,美国女性心理学家哈丽特·勒纳博士建议,不要一时冲动就立马跟对方一拍两散。如果你们俩曾经恩爱过,或者现在有了孩子,不妨努力修补一下婚姻。

勒纳提醒,出轨不是一种可怕的心理变态,并非只是在不幸福的婚姻里才会发生,认为出轨完全是配偶的错也是一个误区。她指出,性生活与情感生活不好的婚姻自然容易出现婚外情,但是幸福的婚姻同样可以出事,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工作环境中有接触到异性的机会。

尽管出轨让人绝望,把你气疯了,但不一定需要离婚。有些夫妻坦诚相待,能从婚外情中恢复过来,甚至增进了彼此的沟通和亲密感。要取得这样好结果,双方都要为对方付出努力,说出实情,避免日后再受到诱惑。修复之路是崎岖而漫长的,但婚姻值得你们的努力。

如果不忠的是你,可以考虑美国临床心理学家珍妮丝·亚伯拉罕·史普林的建议:永远不要简单地让你的伴侣“忘记它”,而是倾听对方的痛苦和愤怒,用心去感受这种似乎没完没了的感觉。你不要怕对方提起那件事,应时不时主动拿出来谈,让对方感到安心。

如果被背叛的是你,在提出离婚之前可以考虑进行婚姻咨询,努力让自己宽恕对方,让对方有机会修复关系,以后能重新赢得你的信任。

婚外情的认定

二、婚外情的认定是怎样的?

婚外情的认定需要有合理有效的证据: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4、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5、手机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三、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婚外情的取证主要包括: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对于第五类照片类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

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后来这份捉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没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婚外情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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