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动态 > 法律资讯 >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4006-158-168 立即咨询

立即预约咨询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9-01-03 热度: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其实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仅产生于合同磋商过程中,只存在对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故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寻求一种补偿性的救济。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关闭窗口
上一篇:遇到非法拆迁应该怎么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
下一篇:被人诬告强奸怎么办?
法议网丨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律师咨询4006-158-168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广场B座15层

刑事律师咨询180-3344-6659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广场B座15层

婚姻律师咨询136-9977-7520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广场B座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