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4 热度: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违纪,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出台了一系列的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劳动法》第29条第3项、《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的“四大权益”,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禁忌劳动的范围,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但是,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违纪,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朋友肯定会有些疑问,今天法议网小编为这些问题带来详细的解读。
法律解读:对于法律法规关于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前提,第39条规定却是劳动者存在错误,故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结论建议:法议网小编建议,对于在“三期”内的女职工,仍然需要遵守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否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