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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你了解多少?

刑事拘留的程序,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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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8-11-13 热度:


刑事挽留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发现不应当拘留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及时讯问的目的在于:

一是及时收集证据避免被拘留人可能形成反侦查的心理准备而给侦查活动带来困难;二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包括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被拘留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虽有犯罪行为但不是拘留人所为;犯罪行为是被拘留人所为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拘留条件而不需要拘留对不需要拘留的要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经过讯问认为被拘留人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的期限内无法满足逮捕条件的拘留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如果释放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者有碍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可能的应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拘留担任本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拘留担任上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该代表所属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公安(检察)机关并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拘留担任下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也可委托该级同级的公安(检察)机关报告;拘留担任乡、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由县级公安(检察)机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要按规定分别报告不得省略手续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本辖区之外的人大代表则应委托该代表所属同级公安(检察)机关履行报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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