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河北邢台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关于正当防卫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着人们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信心。那么案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司法机关的认定又体现了怎样了价值导向?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4006-158-168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6-18 热度:
河北入室反杀案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前段时间,河北邢台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关于正当防卫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着人们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信心。那么案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司法机关的认定又体现了怎样了价值导向?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河北入室反杀案
2016年5月,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董民刚妻子李某,并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刁某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从不把董民刚放在眼里。
2016年5月,刁某因故将他人打伤逃匿,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刁某以此作为资本,经常威胁董民刚,“随时可以让你死,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大白天都可以灭你全家。”
2018年5月20日22时许,董民刚妻子李某及其次子分别在卧室和堂屋沙发上休息,董民刚在堂屋看电视。醉醺醺的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04mg/100ml)翻墙跳入董民刚家院内,对挡在门口不让进屋的董民刚当胸一拳,并骂道,“你找死啊,今天就弄死你。”
闯进屋后,刁某猛踹卧室房门,进入卧室当着董民刚的面将李某上衣撕坏,董民刚阻拦时上衣也被撕破。李某央求刁某离开,并答应跟刁某一起走,刁某坚持不走。李某见劝说无效,主动走出房门想引刁某离开。刁某仍然不走,并强令董民刚出去找回李某。董民刚不从,刁某便殴打董民刚,董民刚未作反抗。刁某打了一会儿自己停下来离去。
没过不久,刁某又返回董民刚家中,继续寻衅滋事,边殴打边威胁说“今天我整死你。”董民刚脸部受伤出血,为避免睡在堂屋沙发上9岁的次子受到惊吓,董民刚进入卧室擦拭血迹。刁某追进卧室继续殴打。董民刚次子惊醒后,拿着董民刚的手机哭着跑出了屋。
返回客厅后,刁某喝令董民刚跪在自己面前签写与李某的离婚协议书。准备写的过程中,董民刚将笔掉落在地,刁某认为董民刚故意拖延不写,便又打又骂,并用尖头汽车钥匙向董民刚头部戳扎,将董民刚脸部、耳朵、鼻柱以及胳膊、手指、腹部等多处划伤出血。董民刚想逃出屋外,被刁某拉回继续殴打。情急之下,董民刚顺手拿起客厅南侧小茶几上白天干活时使用的一把剪刀与刁某搏斗。刁某见董民刚反抗更加气愤,施暴更加凶狠。
二人激烈打斗中,董民刚将刁某身体多处扎伤。待刁某停止对打后,董民刚来到屋外,并让闻讯赶来的邻居和其妻子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救护人员赶到检查后确认,刁某已无生命体征。
2019年2月15日,邢台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月29日,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
鉴于此案重大复杂,且备受群众关注,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相关规定,今年1月31日,邢台市检察院向河北省检察院汇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相关情况,河北省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后,认同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不起诉决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对案件存在的部分事实和证据进一步补强;
二是认真评估本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做好被害人家属一方的释法说理工作;
四是把控案件节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办案。
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防卫过当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的认定又体现了怎样了价值导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机关主动担当,为正当防卫者撑腰,弘扬了社会正气,彰显了司法鲜明的价值取向。
目前,正当防卫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不在于过度使用了正当防卫,而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一些合法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反而不能在第一时间得以保护与救济。
所以,如果把法律的规定让社会公知,对正当防卫行为能够依法、科学的认定,不但不会带来对正当防卫的扩大或者是滥用,反而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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