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奔驰维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王某在维权后又被卷入债务纠纷,甚至被指“诈骗”“携款700万私逃”。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
4006-158-168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4-22 热度:
近日,奔驰维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王某在维权后又被卷入债务纠纷,甚至被指“诈骗”“携款700万私逃”。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原来王某所在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导致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这一点已被上海徐汇警方所证实。王某代理律师已督促王某所任职公司尽快拿出诚意,与民事合同纠纷另一方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解决纠纷,而并非网上所说的个人“诈骗”“携款700万私逃”情形。
2018年4月21日,王某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于那些声称被竞集公司拖欠钱款的维权者,她已经委托律师跟大家沟通。“我个人没有诈骗,没有携款私逃,没有被追债,没有躲起来逃债,请相关部门协助我的律师做调查。”她表示,对于说其是诈骗犯、携款私逃、被追债的造谣者及泄露其个人信息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到底。
从奔驰维权当事车主到成为商户维权的对象,王某认为作为奔驰维权事件的当事人,她只想想安安静静过日子,“但为何硬要扣一个诈骗犯的帽子给我,且把我个人信息全部发在网上,谁来保护我的安全?‘1000万诈骗犯’、‘700万携款私逃’这些谣言的制造者是谁,背后原因是什么?网络言论是自由的,但不是利用网络媒体作为谣言的传播地,侵犯我隐私权和名誉权,对此,我的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到底。”那么对于那些网络造谣罪又该如何处罚呢?
(一)网络谣言的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爆料者”和“揭底者”切莫以“维权”为幌子,利用其委托人“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热度恶意炒作、在网上泄露个人隐私,进行人身攻击,公然散布其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信息,如果不及时停止其犯罪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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