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P2P圈可谓“爆雷”四起,这次刷屏的是团贷网。2019年3月27日晚间,团贷网被警方突击调查。3月28日上午,平安东莞官方微博公告称,团贷网因涉嫌非法吸存被立案侦查,实控人唐军投案自..
4006-158-168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3-29 热度:
根据团贷网官网介绍,团贷网成立于2011年,并于2012年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团贷网的运营主体为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军,注册资本10293.33万元。唐军、张林均为团贷网联合创始人。
3月27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据了解,唐某即为团贷网创始人唐军,而张某则为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张林。
根据团贷网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团贷网注册用户836.31万人,撮合融资总额约1204.73亿元。逾期金额及逾期笔数显示均为0,但累计代偿金额30.21亿元,累计代偿笔数约19.03万笔。资金存款银行为厦门银行。
“根本没想到会出事,之前还都一切正常。”一位团贷网员工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出事的消息来得十分突然。不过,该员工透露,自去年开始,由于合规等问题,团贷网不得不关闭了线下大约200多家营业网点,一些车贷、房贷等业务也均被迫停止。而北京地区工作人员也出现了调整,“目前仅剩下法务等相关人员了。”
财联社记者在团贷网官网上看到,目前团贷网散标债券仅有“债券转让”有99个项目,分期宝、小微企业、微团贷、供应链等产品目前均无可投标的,但部分标的完成满标日期为3月27日。
网贷天眼数据显示,团贷网在2月份资金流入为-4532.99万元,平均出借收益率为8.97%;团贷网7日数据中,成交额排行第三,投资人数排名第四。
昨日一早,派生科技宣布停牌,并因此推迟了2018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根据派生科技发布的公告显示,除了派生科技实控人唐军(未在公司担任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林之外,董事余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晋海曼,也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唐军此前质押派生科技股票向中融信托融资的项目,也因其自首而终止。
3月28日中午,派生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实控人唐军及董事长张林等4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偌大的平台轰然倒塌,业界对此猜测不一,但一切似乎并非无迹可寻:唐军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派生科技多位高管质押股权融资,而去年底派生科技更是忍痛将营利主力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悉数砍掉。
有业内人士怀疑,去年团贷网关闭线下车贷、房贷业务,转而做现金贷,在合规风口正严的时候,其高额的砍头息等或许是导火索之一。
在第三方评估报告中,一直被评级均较高的团贷网,突然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起行业一片哗然。业界虽然对其倒塌真实原因目前并未有确切答案,但团贷网的衰败却并非毫无征兆。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以是一般单位,也可以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
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以上就是《千亿金融平台团贷网 快速崛起却危机暗伏 最终“败走麦城”!》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妻子为丈夫报仇!知法犯法,触动了法律,也触动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