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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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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8-12-24 热度:

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据新京报讯(记者 刘怡)2018年12月23日上午,一段疑似小女孩遭虐待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小女孩多次被一成年女子及一名身穿美团外卖服饰的男子摔打、脚踹、扇耳光。中午12时50分,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经初步核查,事件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目前宝安分局已介入调查。美团外卖方面则表示,涉事男子刘某曾为深圳骑手,12月初已经离职。目前正在联动警方配合处理。

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当深圳虐待幼女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对其进行父母暴力行为纷纷进行指责,今天法议网小编也发表下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但有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而在校园虐童案中,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因此只能判处“故意伤害罪”还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我国虐待罪的法定刑偏轻(与国外相比较)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立法者之所以在伤害罪、杀人罪之外专门设立虐待罪罪名,其实是因为,对于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殴打、捆绑、针扎、火烫、体罚、不给饭吃、不给治疗等肉体虐待和辱骂、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精神上的虐待行为本身并未达到可以评价为伤害罪、遗弃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的程度,若行为本身又具有经常性、持续性、一贯性,达到了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时,为了对弱势家庭成员进行特殊的保护,才专门设立虐待罪。

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因此,设立虐待罪绝不意味着,“针对家庭成员的伤害,都只能定虐待罪”;虽然“虐待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并非具有这种特点的行为只能定虐待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其实是一种竞合关系,完全可能同时成立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罪,通常从一重处罚即可,但若伤害、杀人之外的行为还可单独评价为虐待罪,则还能数罪并罚。

那么面对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我们该怎么办呢?

深圳虐待幼女事件,你怎么看?

 

儿童受虐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好了,以上就是法议网小编自己个人的一些法律观点,仅供参考,那么朋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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