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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逮捕后是可以申诉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被逮捕后可以申诉吗?

1. 申诉的定义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申诉的目的是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 申诉的管辖和受理
- 管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 受理: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诉,应当受理:属于刑事申诉;符合管辖规定;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3. 申诉的程序
- 提交材料: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申诉书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由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 审查和复查: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和复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公开、公正处理案件。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 处理决定:经审查,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纠正错误部分、撤销原处理决定等处理决定。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纠正错误部分、撤销原处理决定等处理。

被逮捕后可以申诉吗?

4. 申诉的结果通知
- 通知申诉人: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案和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于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 公开答复: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对涉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有争议问题进行公开陈述、示证、论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申诉人对处理结论有异议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答复,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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