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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退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详细解读。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一、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

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二、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该办法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该办法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退吗?

三、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退吗?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费缴纳标准可参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

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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