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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发布时间:2018-11-06

                                    
有些企业以经营出现困境为理由,向单位内部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承诺在公司有起色之后或是等到上市的时候,就将之前的借款转变为股权。毕竟股权是钱生钱,单位内部的员工自然是愿意的。但是,企业向单位内部员工借款涉及较多人,有人担心这是一种变相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借出去的钱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关于会不会被企业非法集资,其实不用太过担忧,按规定,在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实际上,按照规定,非法集资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构成:

1、事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关于这一点,如果有不放心怀疑公司目的的人,那么就可以在拿钱出来的时候要求公司拿相关批准来看。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实际中,如果是非法集资就会搞个传单,在社会各处发放。这一点企业集资就不相同了,首先它就不是向社会大众发传单的,因此员工们不用太过担心。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其实,本来是借出去的钱,最后拿回来的应该是钱才对,但有些就是拿些不对价的实物回来,这一点就是需要注意了。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这一点,也就可以判断企业向单位内部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向特定人借的,不是所谓的不特定的人,因此有顾虑的人大可打消疑虑。

最后,实际中,有些企业向单位内部员工借款筹集资金并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但是要是企业本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那其就可能构成诈骗,不过,建议被借款的员工可以联合起来找个专业的律师判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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