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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几次能判离?离婚案件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20

在离婚案件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一般几次能判离?离婚案件判离的条件是什么?离婚判决后可以上诉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案件一般几次能判离?

一、离婚案件一般几次能判离?

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

1、如果能举证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2、一审在六个月内结案,二审在三个月内结案,离婚案件一般会短一些,一审两三个月结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托别人起诉,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委托人必须出庭(特殊情况除外)。

离婚起诉程序如下: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判离的条件

二、离婚案件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件判离的条件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判决后可以上诉吗?
 
三、离婚判决后可以上诉吗?

可以。

当事人不负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
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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