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逮捕后会怎样?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探视吗?
发布时间:2021-11-19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案件能够得到更好的侦查、使诉讼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刑事拘留逮捕后会怎样?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探视吗?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办取保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刑事拘留逮捕后会怎样?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探视吗?
不可以。
刑事拘留逮捕后家属一般见不到,要判决以后才能见,从抓到判决,只有两种可以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4、案件委托律师费;
5、沟通案情,提供案件证据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以办理律师会见手续,律师进行预约然后去看守所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会时转达家属的意见,但不能带信件。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可以办取保吗?
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刑拘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面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