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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流程要多久?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0-10-30

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为员工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工伤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那么工伤鉴定流程要多久?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流程要多久?

一、工伤鉴定流程要多久?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

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内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二、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1-6个月。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三、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工伤鉴定,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的。

鉴定时,需要出具治疗的劳动部门的工伤证明,病历、CT光片等。

鉴定后等结论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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