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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10-13

工伤等级主要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不同的工伤等级其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工伤三级可以提前退休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三级鉴定标准

一、工伤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三级鉴定标准如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 16 % ( 半径≤ 10 ° ) ; 

4、双眼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 16 % ( 半径≤ 10 ° ) ;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

或视野≤ 24 % ( 或半径≤ 15 ° ) ;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30 cm 2 ;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 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30 cm 2 ;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 3 级; 

11、偏瘫肌力 3 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 3 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 ( 利侧 ) ;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 ( 切除 6 根肋骨以上 ) ; 

26、尘肺三期; 

27、尘肺二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 3 级; 

28、尘肺一、二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 3 级; 

30、肝切除 2/3 ,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 3/4 ,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

二、工伤三级一次性能赔多少钱?

工伤三级不是一次性领取所有的待遇,是定期待遇。

三级工伤享有2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工伤三级主要包含三大项赔偿项目:
 
1、伤残补助赔偿金。你可以选择离开工作单位拿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数额是你原来工资的80%。也就是说你以后不用上班,每月还可以拿80%的工资,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开始正常领社保。只能择一选择。
 
2、一次性医疗补助赔偿金。这一项和上面一项是社保支付的,但不用你自己操心,是单位去办理。如果你没有社保也没事,单位需要代替社保支付这笔钱。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接触劳动关系就暂时拿不到,但解除了劳动关系时就可以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三级可以提前退休吗?

三、工伤三级可以提前退休吗?

工伤三级不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
 
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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