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么取证?开设赌场罪取证要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2-14
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那么开设赌场罪怎么取证?开设赌场罪取证要点有哪些?开设赌场没有现场证据怎么办?接下来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取证?
最好的取证就是抓现行。
开设赌场罪证据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包括赌博的具体经过:
1、时间、地点、经过,被组织参加赌博的人数及参加者基本情况,具体赌博所用的道具、设施、设备、场地、资金及其他服务于赌博的硬件的情况;
2、赌博的形式、博取输赢规则、下赌注的大小范围、每轮赌博赌资计算方式、赌资的交割方式(筹码、现金、点数、转账、刷卡、兑换)等;
3、犯罪嫌疑人参赌的情况,赌资、输赢情况,共同犯罪的,相互之间分工情况。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常见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
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罪取证要点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取证要点包括:
(一)赌博的工具、用具、赌资的拍照固定;
(二)与赌博有关的账本、账单、单据的扣押;
(三)通话清单;
(四)与赌博有关的短信、微信等的截图;
(五)为他人实施赌博提供资金、费用结算有关的银行记录,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证据;
(六)租赁场地的书证;或者房东的证言、辨认笔录。
(七)注意认定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及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开设赌场没有现场证据怎么办?
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搜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