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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虐待父母该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20-01-09

孝道精神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孝”可以说贯穿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对于那些不孝的子女一直为人们不齿。那么子女虐待父母该如何定罪?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接下来法议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子女虐待父母该如何定罪?

一、子女虐待父母该如何定罪?

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构成虐待罪的条件包括: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

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

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
虐待罪论处。

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二、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事由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遗产,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子女的继承权只有在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后才能产生,父母虽然离婚却没有死亡,不会产生继承权。

父母离婚且死亡后,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受到离婚的影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依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遗产。父母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子女虐待父母该如何定罪?》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联系法议网专业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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