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害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18
非法集资行为不仅危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经济金融秩序,要是被发现之后被骗,此时非法集资受害人怎么办?非法集资报案有用吗?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集资受害人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受害人要保持理性的头脑,收集好相关证据,尽快的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被集资人面对警方的调查,应积极配合,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很多被集资人因尚能获得利息分红,或者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抵触侦查机关的行为,影响证据的收集、强制措施的开展,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第二,保管好投资过程中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在案发后,非法集资受害人要及时上交相关证据,一来有助于赃款的追讨,二来有利于公检法部门认定涉案金额,以明确犯罪分子应受的刑罚处罚。
第三,案发后,非法集资参与人应通过正确的渠道,理性地反应自己的诉求。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最后,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手段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投资者要增强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要被犯罪分析利用了自己追求财富的心理。
在此法议网小编提醒各位投资者,在投资时要仔细看好合同,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保驾护航,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二、非法集资报案有用吗?
当然有用,想要追回就必须报警。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遭受到非法集资案件的诈骗后,报警是有用的,报警后警察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权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
可以要回,但是要回的几率不大。
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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