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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劫罪怎么想办法减刑?
发布时间:2019-11-09

抢劫罪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听说的比较多,简单来说就是强行将其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不同的话,所面临的最终判决量刑也是不同的。那么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劫罪怎么想办法减刑?接下来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8种加重情节如下: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怎么想办法减刑?

二、抢劫罪怎么想办法减刑?

抢劫罪满足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抢劫罪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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