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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7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于贪污腐败的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家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尤其是对共同贪污腐败分子予以严厉打击。那么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共同贪污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接下来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一、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贪污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达到数额标准,另一种是满足了较重情节的规定。

(一)共同贪污赃款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罚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贪污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二、共同贪污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共同贪污罪的犯罪金额及情节认定标准如下: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罚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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