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9-10-28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阅读完之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挪用公款数额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犯罪人在被判处罚金的同时,如果同时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而且,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的,我国刑法坚持民事赔偿优于刑事处罚的原则,要求犯罪人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然后用剩下的财产支付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都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则仅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挪用资金罪认定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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