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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8-10-30

                                         

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并就离婚财产分割签订协议,接着双方应该按协议履行。但是,有些人认为财产协议不利于自己,签完后想反悔。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反悔。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最后,夫妻俩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转而起诉离婚的,对财产分割问题会再处理。如果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涉及的财产较多,双方的争议较大,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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