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多久才开庭?
发布时间:2019-10-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多久才开庭?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请律师吗?接下来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看完后大家能够喜欢。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多久才开庭?
过失致人死亡罪取保候审的人到开庭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案件进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请律师吗?
根据您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
一般刑事案件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但是对于你这种事件清楚,定性没有争议的案件就不是必须请律师,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即找不找律师自己说了算。
但是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还是有必要的。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碍于找律师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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