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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10-17

问题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如:起诉状,双方的身份或工商登记资料,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转款凭证。

若证据不够充分,在仲裁或起诉前建议先收集证据,补签借条、收款收据。

若无法补签回来借条,则要保留对方承认借款行为的录音、最好是录像,有条件时可对谈话过程进行公证。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个人债务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问题二:个人债务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答:法议网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如果还款日期还没有到,但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提起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于债权债务律师收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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