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10-16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相信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对两者的概念分得不是很清楚,都有过这样一些遗憾,为了更好的了解两者的区别,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具有以下区别:
1、客体条件不同:”故意“是公司财产所有权,而“寻衅”是公共秩序、他人财产权利
2、客观条件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罪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动机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有现实起因。寻衅滋事罪是某种扭曲的心理
4、目的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是发泄负面情绪
5、对象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有针对性。寻衅滋事罪不确定。
6、行为场域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无论是亲自动手还是纠集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避免其行为被阻扰,往往都会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和不易被发觉的时间段。
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场所具有公开性和非特定性。
7、量刑标准不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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