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可以自诉吗?报复陷害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10-12
我国法律规定报复陷害他人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遭遇他人恶意报复陷害不要怕,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那么报复陷害可以自诉吗?报复陷害如何处理?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报复陷害可以自诉吗?
报复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转为自诉案件.
公诉转自诉是指对于按管辖范围属于公诉的案件,由于在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的条件下,被害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公诉转自诉案件,可简易,不可调解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报复陷害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二、报复陷害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捏造犯罪事实的方法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无论其是否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都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如果没有捏造事实或者捏造的是非犯罪的事实,不能以本罪论处。
至于捏造的是何种犯罪事实、是公诉罪还是自诉罪的事实,在所不问。构成本罪,除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外,还须有将这种事实向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
既可以是向司法机关告发,也可向被诬告者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可能向司法机关转送或让司法机关获悉的单位(如新闻媒体)告发。诬告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但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根据诬告的内容可以推知是指何人即可。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