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可以和解吗?挪用资金罪能不能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09-29
挪用资金罪是我国贪污贿赂罪类别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要是指企业或者机关单位的工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有资金挪归个人使用而不进行归还的犯罪行为,那么挪用资金罪可以和解吗?挪用资金罪能不能判缓刑?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挪用资金罪可以和解吗?
挪用资金罪不属于刑法分章中第四章和第三章的罪名,所以不能私下进行和解的,但犯罪嫌疑人如果归还挪用的资金是可以进行减轻处罚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行为条件
(一)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有直接被害人
直接被害人是指“作为犯罪行为现实威胁或直接侵害的对象的自然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直接被害人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或者威胁的被害人自己,另一类是前者的监护人或者继承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和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若欠缺直接的受害者,则无法与加害人就经济赔偿达成一致,作为刑事和解制度践行前提和基础的刑事和解协议,若刑事和解协议不存,刑事和解作为修复受损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一项制度,在没有直接被害人的情况下,所谓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无法确定,亦何来修复之说?
(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侵犯的法益必须为个人法益
这个是法学理论界地普遍观点。额而言之,法益就是法律保护利益,而犯罪其本质上就是侵害这种被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谓的个人法益乃是与个体直接相关的各类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任何法益侵害都应当‘还原’为个人法益而加以保护,与之厉害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被害人”,因此,作为受到侵害的个体,最有资格在受到侵害的个人法益的指引下“指出我们应该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
(三)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是轻罪案件,即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系数较小。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内在因素,人身危险性能够考量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人身危险性:
从量上来讲,人身危险性是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强弱程度.
从质上来讲,人身危险性是再次实施犯罪的性质及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
三、挪用资金罪能不能判缓刑?
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来决定是否可以判缓刑。
挪用资金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缓刑: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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